首页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2025年) 第五章 督察整改 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督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要求向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送督察整改情况。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告整改总体情况。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应当抄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