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2025年) 第五章 督察整改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督察整改 第二十七条 被督察对象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应当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针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 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