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