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2022年) 第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督。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