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章 回采率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回采率管理 第二十条 矿井留设保护煤柱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煤柱不得随意扩大。 鼓励有条件的矿井采用无煤柱开采、充填开采等开采技术。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