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三、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三、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按照《规划》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 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