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