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设施验收 第二十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 第二十三条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单位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法防治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