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