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