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