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