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