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