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三)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