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第三章 事故信息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事故信息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