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
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
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
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