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合作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理财公司应当及时、充分了解该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认购、赎回安排和流动性风险状况,合理评估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底层资产的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