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