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