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