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后督察人员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