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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2008年)
  3.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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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复议办法(2008年) 附件: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略)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四十五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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