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