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四、 防治移动源污染 (十八)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十八) 四、 防治移动源污染 (十八) 加强对排放检验不合格在用车辆的治理,强制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