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三、 防治工业污染 (十四)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十四) 三、 防治工业污染 (十四) 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的治理技术。对于排放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应尽量进行回收处理,若无法回收,应采用焚烧等方式销毁(含卤素的有机物除外)。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在保证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氨的加注工艺参数,防止氨过量造成污染。鼓励在各类生产中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技术。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