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三、 防治工业污染 (十)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十) 三、 防治工业污染 (十) 应将排放细颗粒物和前体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作为工业污染源治理的重点,包括:火电、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合成材料、制药、塑料加工、表面涂装、电子产品与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应参照燃煤二氧化硫、火电厂氮氧化物和冶金、建材、化工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三、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