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名录存续期间出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筛选条件情形的,应当在确定下一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时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