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环境损害鉴定。包括确定土地利用类型,识别特征污染物,确定土壤(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矿区等土壤)环境基线,确认土壤环境质量(包括土壤肥力)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土壤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土壤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方案建议,评估土壤环境损害数额,评估修复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