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公众参与说明;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