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2008年) 三、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2008年) 第十五条 三、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满足第十四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不满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一条。 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 第十四条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