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200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过程
审阅第十二条所列有关文件资料;
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查验、对比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等,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验证,提出最终验收意见。
审阅第十二条所列有关文件资料;
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查验、对比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等,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验证,提出最终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