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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