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 (六)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2015年) (六) 四、 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 (六) 转变管理方式。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据本行政区实际,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 四、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