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8年) 三、 创新监管方式 (十) 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8年) (十) 三、 创新监管方式 (十) 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管作用。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开展工作,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自行监测等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九)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