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四)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生态影响专题… 第六项修改为:“(六)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否编制方案,编制的方案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参… (二) 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未编制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的”。 第四项修改为:“(四)不按照编制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引用法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2006)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