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 七、 保障措施 (十八) 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 (十八) 七、 保障措施 (十八) 落实各方责任。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保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二恶英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共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定期通报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保证各项措施和规划的实施。 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