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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 (十五)

(十五) 完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建立促进企业主动削减的经济政策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二恶英削减的生产方式。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政策引导,加快二恶英污染严重的企业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