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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 (九)

(九) 强化电弧炉炼钢排放源预处理。电弧炉炼钢企业,应对废钢原料进行预处理。不得在没有高效除尘设施的情况下采用废钢预热工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电弧炉装备工艺特点开展二恶英减排工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