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