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协作机制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协作机制 第三十条 涉及移送的案件在庭审中,需要出庭说明情况的,相关执法或者技术人员有义务出庭说明情况,接受庭审质证。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