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