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