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