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