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