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环境信访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