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环境信访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引用法条 信访条例(2005)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