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