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一节
第一节 人文关怀
心理康复。实施心理康复工程,组织汉、藏双语专业心理咨询人员,采取积极心理干预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促进身心康复。
社会福利。实施弱势人群特殊关怀工程,增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服务能力。恢复重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关爱残疾人,优先恢复重建残疾人康复设施,在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中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住房。恢复重建青少年活动中心。发挥社区(村委会)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营造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的社会氛围。
专栏22 人文关怀
福利设施 社会福利院(含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10个,敬老院26所。
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中心9个(含社区老年活动中心4个)、服务站20个,青少年活动中心1个。
救助设施 救助管理站2个(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5个,殡仪馆4个,烈士纪念设施4个。
康复设施 残疾人康复中心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