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质量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质量保证系统安全运转的管理人员;
质量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质量过程控制的检查人员。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质量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质量保证系统安全运转的管理人员;
质量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质量过程控制的检查人员。